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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律师志愿者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职工维权律师志愿者接待日制度

 

一、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为职工维权志愿者“律师接待日”,职工维权律师志愿者服务团成员按照排班表,轮流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值班时间为半天(上午8:30-11:30)。当值律师应按时参与接待,因特殊原因情况不能参与接待,应提前告知热线办,由热线办协调其他律师值班,确保律师接待日不空缺。值班律师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制度,热情接待来访求帮助的职工,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每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二、当值律师应服从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职工,认真做好接访登记。

三、对来访的职工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针对政策法规咨询的,及时予以解答;二是针对反映问题的,要及时登记立安,提交热线办协同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并化解矛盾;三是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

四、建立考核制度。值班律师的工作情况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和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定期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服务成效明显的律师志愿者的工作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律师志愿者资格。

 

潘兰英热线电话操作规程


     
一、值班人员接听电话,不让铃响超过三次。 
     
二、值班人员须使用规定文明用语:“您好,这里是市总工会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帮助,请讲.”

      三、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做到细心、耐心、热心、诚心。 
     
四、值班人员对实务的处理: 
   1、属法律问题进行咨询的,应当场给予解答。 
   2、属纠纷求助的,首先要稳定投诉人的情绪和心态,避免投诉人产生过激行为。其次,告知投诉人最近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建议投诉人可以就近寻找帮助。再次,告知投诉人带相关资料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由值班人员接待处理.

3、属群体性、恶性劳动争议的,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区总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向政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五、值班人员对来电要进行认真登记,一时无法登记的,第二天要补登记。办理情况要有记载。 
六、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的来电业务处理的责任人。 

 

领导接待制度

 一、每周二上午为领导接待日。接待领导应于当班之日的上午8:30前到达热线信访接待室,亮明身份接访。若当班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接待,应事先告知热线办另行协调安排其他领导接待,确保领导接待不空缺。

二、当值领导对来访职工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并做好接访登记。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部门和人员,明确办理时限。个别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

三、落实包案责任制。当值领导接待上访职工,实行谁接访谁包案。凡包案信访件,当班领导要及时深入案发单位,帮助研究解决处理办法,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出面协调,并跟踪督办,直至案结事了。

四、如遇重大紧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处突预案,并负责做好处突的组织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一、法律援助对象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劳动模范和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法律援助范围

1、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2、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3、经援助中心审查认定应当给予援助的案件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普及法律知识;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代写法律文书;

  ()参与协商、调解;

  ()仲裁、诉讼代理;

()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法律援助程序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4、援助中心审查认定,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