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权益维护

社保类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

   

案情回放:王某最近被某外资企业录取。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人事部主管明确告诉他根据公司的常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的。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此内容被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热线进行了咨询。

热线点评: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而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是由单位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出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后统一缴纳,而不是当成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由其本人自己缴纳。



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案情回放:周某等3人系某电子仪器公司职工,2005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6月,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他们暂时回家待岗,等候通知再上班。2008年8月,周某等3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公司同意后,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周某等人发现在待岗期间,公司停止了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便要求公司补缴。公司以他们在待岗期间没有履行劳动义务,事实已无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补缴。为此,周某等人于20089月向市总工会潘兰英职工维权热线提起了调解请求。


热线点评:本案争议的核心是职工待岗期间未履行劳动义务,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有无劳动关系,因为这关系到职工应不应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从案情看,周某等3人当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与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24条、25条、26条、27条都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但在周某等人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既未到期,公司也未以任何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周某等人待岗是由公司造成的,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周某等人待岗,从政策上应视为公司把周某等人作为富余人员,对他们按放长假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因此,公司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在岗期间过了参保年龄无法参保怎么办?


    案情回放:200810月,谭某来热线反映自9910月一直在市内某学校学生食堂做劳务合同工至今,从没有间断过,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在这期间学校没有办理过其他任何保险。


    今年为了落实《劳动合同法》,学校领导要求大家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社保机构答复:凡是已满50岁或50岁以上的女性工作人员不能参保。理由是她们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资格参保。谭某现在社保无着落,要求热线帮其想办法。接到诉求后,热线办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校的领导,热线工作人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本着人性化的操作进行调解,终将此事圆满解决。


热线点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满15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本决定实施(2005123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规定,企业参保人员在本办法实施(20061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对1995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累计缴费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由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只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个人帐户的存储额,纳入社会保险却并不能实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实践中,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职工不再纳入社会保险。对于谭某不能参保的情况,其单位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但责任该怎样承担,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谭某想要办理社保显然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定的,但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诉讼的形式,要求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