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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鄂纪发[200729)

 

关于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是指在同一区域(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或者同一行业以及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内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建立联合职代会,协商解决带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团结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有利于职工以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公正、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进一步拓展了职代会的范围,突破了企业界限,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实践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工作必须在区域(行业)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2、区域(行业)性职代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同时,对于具体作法尚未规范的,要在实践中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规范。

  3、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区域(行业)行政和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不能单方面作决定,更不能单方强制推行。

  4、要借鉴国有、集体企业职代会的有效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从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

  5、要边建制、边规范、边活动,切实发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作用,努力使这项制度得到区域(行业)党政的支持,成员单位经营管理者的认同和广大职工的欢迎。

  三、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性质和职权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是建立在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政治上平等、事业上合作、利益上共享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它是区域(行业)内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区域(行业)内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主要行使下列基本职权:

  1、听取区域(行业)内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的报告、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区域、行业内企业带有共性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裁员方案,以及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协议草案等,进行审议,做出同意或否决的决定。

  3、对成员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履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

  4、选举和罢免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评选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好厂长(经理),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各成员企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四、职工代表产生和构成

  1、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成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区域(行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负责人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选举以企业为单位,按照区域(行业)工会分配的名额,由成员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候选人,报上一届职代会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各成员单位至少应有1名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的比例,由区域(行业)工会根据区域(行业)规模、职工人数多少提出,与区域(行业)党组织和成员企业协商确定,但最低人数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线职工不少于5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5%,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替补制,其任期与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应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报告工作。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5、职工代表应享有的权利: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口头或者书面质询;有权对侵犯职工(代表)民主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因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应履行的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本单位职工,向企业反映涉及职工权益的意见和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五、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主要议程

  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由所在区域(行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2、做好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筹备工作小组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筹备方案》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实施细则》。《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筹备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中心议题、职工代表选举、提案征集、会期、日程安排以及其他事项。经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组织对筹备方案的内容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必要时应直接深入到区域(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帮助协调和指导。《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实施细则》经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做好会前宣传发动工作。筹备工作小组在召开职代会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宣传职代会的重要意义、性质、职权和作用,为会议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4、选举职工代表。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职工代表的民主选举工作,职工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筹备工作小组确认后,要向本区域(行业)内各企业和广大职工进行公示。职工代表产生后要做好会前培训工作。

  5、开好预备会议。预备会议要通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确认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将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选举会议主席团。

  6、开好正式会议。正式会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议程和民主程序进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正确行使职代会各项职权,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大会决议。正式会议可邀请本区域(行业)部分投资者、经营者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7、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生产经营状况的专题报告,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等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参加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对有关方案、大会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议、决定,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与企业方的代表共同签字后生效。

  六、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1、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企业区域(行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审议表决。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3、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职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区域(行业)党、政、工负责人。其中,一线职工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应是正式职工代表。

  4、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应将会议议题和筹备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要进行帮助和指导;同时,将会议有关内容向职工代表通报。职工代表应及时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集体协商谈判、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安全保护、提案征集督办、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专门委员会(小组),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代会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6、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区域(行业)工会召集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人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协商处理结果要报下次职代会审议确认。

  七、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职责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是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召开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区域、行业内成员单位选举和培训职工代表,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

  2、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法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及其他单项协议。

  3、组织和发动职工落实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检查决议、决定,检查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征集职工代表的建议,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主持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认真落实职代会赋予的职权。

  5、指导和帮助各成员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对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化工会维权机制、做好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大力度,整体推进,促使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会协调运作、各方齐抓共管、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对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提出建立和完善的工作意见。已建立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但未建立职代会的,应尽快建立职代会,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要加大对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在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