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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

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7年黄石港区总工会创新项目《创立劳动关系矛盾信息监测平台 建立源头治理劳资纠纷工作模式》正是响应了习总书记的这一新时代思想。年初,黄石港区总工会在区政府的支持下,与区人事局、司法局、安监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从基础企业、街道、区建立三级劳动关系信息平台,并设立劳动关系矛盾信息联络员,健全完善劳资争议预警机制、联动机制、纠查机制和奖励机制,从源头治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利益,提升工会履职水平。

一、强化领导,精心谋划,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精心谋划。为确保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工作方案,完善了劳动争议制度和职责,明确了指导思想、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构建网络。企业、街道、区三级分别劳动关系信息平台,确定了,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形成层层有有人管、片片都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机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管理机制,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了劳动争议调节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把各类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建立“五个机制”

1、健全预防调解组织体系。首先是4个街道、一个江北管理区建立预防调解组织,实现横向全覆盖,同时,黄石港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组织的通知》,组织体系纵向延伸,率先在全区120家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建立预防调解组织。规范人员配备,对工作程序、文书、制度、信息等作了规定,做到基层有调解员,受理有登记、办理按程序、处理有时限。

2、形成有效预警机制。以各街道为依托,将各社区网格员纳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使他们成为劳动争议调解“预警员”,通过网络平台,与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形成防控第一“岗哨”,每月由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把企业经营情况、减员停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作为重点,以及其它问题等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向网格员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做到“小事在企业解决,大事不出街道”。其次引进律师专业团队充实到调解委员会,协助企业提升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发挥化解矛盾、前期预防、前期调解的作用。

3、形成分级调解机制。按照分级原则,全区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由区调解预防领导办公室统一受理后,及时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按不同类型、涉及范围、难易程度、轻重缓急对一般劳动争议分流处理,可指派街道调解委员会,或指派企业及相关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上大多数案件应在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完毕。对于确需移转仲裁委立案仲裁的案件 ,将由仲裁委办理。

4、建立联动机制。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原则,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形成“四位一体、多方联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新格局。区总工会牵头,建立人社、法院、司法、工会高效快捷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格局中。

5、建立纠查机制和奖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定期排查工作,各街道原则上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每半月排查一次;区预防调解办公室第月排查一闪,每季进行一次讲评,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做到及时发现和掌握劳动争议纠纷动态、完善工作预案,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随时掌握民情民意。同时规范指导基层预防调解员开展工作,对预防调解工作开展好的基层企业、工会及调解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案件办理力度,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联合发文督促黄石港区各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简单案件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区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参与处理的“联动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全区119家为代表的非公企业,4个街道工会联合会及江北管理区工会联合会均已建立预防调解组织,实现横向全覆盖。2017年,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248人次,受理了结劳动争议调解案件12起,有效的维护了辖区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源头治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是推动了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和规范了全区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二是完善了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提高了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效率。三是优化了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提升了企业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

今后,黄石港区总工会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新时代的要求,形成劳动争议调解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健康、公平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