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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在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在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

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中充分发挥

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黄发[2014]17

                                                                                                                     20148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参与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为“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建功立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的形势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提出的新任务

1.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给工会组织提出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工会组织要强化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到职工利益格局调整,给工会组织提出了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阐述了新形势下我党关于工会工作的大政方针,给工会组织提出了团结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作目标。

2.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给工会组织提出新要求。新的时期,省委提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工会组织激发工人阶级创新创造劳动和建功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结构变动、职工队伍结构、观念及其利益诉求新变化,使工会维权任务更加繁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增长,使得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开放、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责任更加重大。

3.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广大职工是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的基本力量。黄石作为老工业城市,既面临着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的沉重压力,又要完成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发展任务,因此尤其需要贯彻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国梦、黄石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主题,把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把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团结和引导全市职工投入到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热潮中来,凝聚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广泛思想共识和行动力量。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中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积极作为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组织职工为我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建功立业。紧紧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实施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四大工程。加大“人人有责推进生态文明、人人有权享受生态文明”的生态文化宣传,培育职工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组织动员职工“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实现低碳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发展。把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劳动热情引导到推动改革发展上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安全效益和环境效益。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竞赛领导机构,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工会要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把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以活动为载体,激励为动力,经费为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紧紧围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公司法》、《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厂(事)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和实施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改组改制、破产、裁员、调整工资、分配奖金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和公示等民主程序。党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6.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发展责任、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归属感。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及争创“工人先锋号”和争当劳动模范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劳模精神和先进价值理念。完善工会参与人才技能培训、考核、晋级、深造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特别要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着力造就一支与“产业强市”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大军。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7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直接适用于一线职工,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

7.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工会帮扶救助等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工会运作、部门配合”的职工维权社会化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级职工维权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支持工会组织维护好职工的就业权、生命健康权、民主政治权、社会保障权和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地方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推动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网络,发挥工会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工会服务中心纳入城乡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场地、机构、人员和资金问题。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8.牢牢把握工会建设政治方向完善工会组建工作新格局。坚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会组建工作格局市、县、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会成立“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工会组建工作,要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税收、劳动用工检查中,依法督促非公经济组织成立工会组织。对组建工会有难度的单位,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依法组建工会。通过服务和活动吸引职工,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

9.推进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三服务活动和深化“职工之家”达标创优活动,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思路,把推进基层工会组建、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职工之家”创建统一起来,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会干部述职、会员民主监督评议等制度,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

10.加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国有企业工会要围绕生产经营搞好服务,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献力献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围绕构建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机关工会要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事业单位工会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有效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推动区域(行业)性维权和服务机制建设。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理顺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的工会组织关系。有二级独立法人的机关事业单位除了依法成立机关工会外,还要成立产(行)业工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指导督促二级单位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或行政工作部门的现象。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的全覆盖。

11.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各城区(开发区)总工会机构独立设置,配备35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组建工会,已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组织形式转变。企业100家左右、职工人数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成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总工会的,要积极推动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科级副主席,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

12.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县级及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和兼任。其工作人员编制数要与工作任务适应。党政机关(产业局)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工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产业局)和企事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组),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选配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应享受行政副职待遇。大力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上级工会可向基层推荐、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完善工会协理员选聘、使用和管理。落实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度,工会干部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要及时予以保护。

四、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3.认真落实加强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坚持党委(党组)每年专门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等制度,为工会工作定向引航,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会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纳入各级党委组织人事工作总体安排。在提名党委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工会负责人,适当增加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工会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调整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实行联合考察后,再作出任免和调整决定。深化“党工共建”机制,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文明单位、和谐企业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先进事迹,支持工会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党的工运理论、协调劳动关系等与职工群众工作有关的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党委统战部门要督促工商联组织,教育引导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者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大力推行人本管理,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4.完善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会与人大、政协联系制度,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渠道。重视工会系统提出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建议,在制定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规政策时,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各级人大、政协应适时安排工会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劳动关系方面调研视察活动,并吸纳同级工会参加。

15.完善政府支持工会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行政)及产业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协商临时举行。会议内容、议定事项应形成政府(行政)会议纪要,政府(行政)督查部门负责督办落实,督办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各级政府要把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职工权益落实情况,作为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在成立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监督机构和组织相关执法检查时,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吸纳工会代表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支持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实施社会化监督。支持地方工会参与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适合工会承担的职工服务事项,委托工会组织实施。

16.切实为工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机关应按《工会法》和《湖北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鄂发[2014]4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保障,帮助工会解决场地、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问题。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因城市建设规划确需征用工会资产的,地方政府应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疗(休)养院、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应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同步规划、统一建设,并在建设土地划拨、建设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设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保护工会组织拥有的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等财产权利,支持工会兴办经济实体,为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继续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切实推进工会经费财政划拨工作,进一步规范教科文卫系统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划拨。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市、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劳动竞赛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