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中央、省驻黄和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黄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总工会决定在2022年“五一”前夕,表扬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黄石五一劳动奖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荣誉。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黄石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本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黄石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本市工作的职工;黄石市工人先锋号授予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车间、工段、班组或部门(科室)。已获得上述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表扬名额。此次全市原则上表扬黄石五一劳动奖状10个,黄石五一劳动奖章80个,黄石市工人先锋号2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黄石五一劳动奖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符合《黄石五一劳动奖状、黄石五一劳动奖章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落实“新黄石人”计划,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建设,推进能源革命,推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黄石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港口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做好“四港”联动,推进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打造先进制造业之城,以融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集群化、链条化、高端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强化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和部分系统实行定向名额分配,差额推荐。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直属行业等实行非定向名额分配,差额推荐。
为确保全市总体结构比例符合要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对未按结构要求推荐的地方和系统的名额进行调剂使用。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控制评选比例。此次评选表扬的总体结构比例要求是:在评选出的黄石五一劳动奖状中,非公企业不低于总额的35%;在评选出的黄石五一劳动奖章中,产业工人、一线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额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15%,非公企业职工不低于20%,其中女职工、农民工和新业态职工占一定比例,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10%;在评选出的黄石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低于总额的50%,其中非公企业班组不低于总额的40%。
(二)坚持自下而上,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或者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三)坚持接受监督,主动征求各方意见。所有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范围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坚持从严审核,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公海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振洪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4月18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统一使用Excel表格)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党组织或行政会议决议、所获表彰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500字简要事迹材料和1500字事迹材料、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市总工会进行初审。
(二)4月21日前,经市总工会初审通过后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签署意见表电子版及盖章原件上报市总工会复审。
(三)4月22日前,市总工会进行复审并确定拟表扬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单位根据要求报送推荐审批表。
推荐所需报送的黄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对象签署意见表和推荐审批表在黄石市总工会网站(网站:http://www.hbhszgh.org.cn/)下载。
联系人:肖晓 联系电话:3800693
邮 箱:540361383@qq.com
附件:1.2022年黄石五一劳动奖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2022年黄石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汇总表
3.2022年黄石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汇总表
4.2022年黄石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汇总表
黄石市总工会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黄石五一劳动奖和黄石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 ||||||
单位 | 奖章 | 奖状 | 先锋号 | |||
拟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拟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拟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
大冶市 | 5 | 6 | 1 | 2 | 2 | 3 |
阳新县 | 5 | 6 | 1 | 2 | 1 | 2 |
黄石港区 | 4 | 5 | 1 | 各推荐1个 | 2 | 各推荐1个 |
西塞山区 | 4 | 5 | ||||
下陆区 | 4 | 5 | ||||
开发区·铁山区 | 4 | 5 | 2 | 4 | ||
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 2 | 3 | 2 | 4 | ||
卫生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 | 5 | 6 | 1 | |||
市直机关 | 7 | 8 | ||||
财税金融系统 | 3 | 4 | 1 | 2 | ||
教育工会 | 3 | 4 | 1 | 2 | 1 | 2 |
在黄高校 | 2 | 3 | ||||
政法系统 | 3 | 4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 | 2 | 1 | 1 | ||
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和直属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等 | 27 | 各推荐1名 | 4 | 各推荐1个 | 9 | 各推荐1个 |
合计 | 80 | 10 | 20 | |||
备注:1.须按通知的总体结构比例要求进行推荐,对未按结构要求推荐的名额进行调剂使用;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人选由市台办负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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