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机关内设9个部门、2个驻会产业工会、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工作部署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统计、年鉴、综治、计生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文稿;承办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机关党委)
负责研究制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人事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基层工作部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权益保障部(维权办)
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订;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拟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组织和实施职工普惠服务项目;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工会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生产、劳动竞赛等;负责劳模、“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表彰、管理;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六)宣教调研室(网络工作部)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市总工会重要课题研究,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负责开展工会网上工作,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七)女职工部
负责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工作;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财务资产管理部
负责研究制定工会系统的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管理本级工会的资产,并对全市各级工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及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协调援藏援疆工作。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收、管、用情况,工会资产管理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产业工会工会经费、工会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参与工会经济活动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驻会产业工会
黄石市教育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黄石市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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