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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简介

黄石市总工会简介

发布时间:2019-01-01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黄石是我国工人运动的发源地之一。黄石市总工会的前身是1926年成立的港窑湖总工会,1950年成立省辖黄石市后更名为黄石市总工会。黄石市总工会隶属中共黄石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是黄石市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总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总工会按照“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权益、夯实组织基础”的工作思路,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我市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快转型、促进和谐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石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工会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工会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同,同时也在省总争取了地位,在全总扩大了影响。



1、机构设置

市总工会现有职能部门设置为9个内设科室: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宣教调研室(网络工作部)、女职工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驻会产业工会有2个:市教育工会、市非公企业工会。

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有6个:市工人文化宫、市工会干部学校(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市职工疗休养办公室、市总工会事业发展中心、铁山工人文化宫(委托铁山区管理)。

市总工会下辖地方工会有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会62个。截至20179月底,全市建立基层工会组织6411家,发展工会会员53万多人,全市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单位)五级工会组织架构。

2、人员编制

市总工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挂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四人。主席由市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市总工会机关现有干部职工41,离退休人员62人。

3、主要职能

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

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领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二)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职工实施法律服务。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四)研究制定工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负责市直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协助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党委管理全市各工会的领导班子。

(五)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国、湖北省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上述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